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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法
作者:蘧云   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4-21 11:49:12
利益关系人,理解、支持工程项目建设,从长远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不计较不应有的得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和避免该项工作当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变相套取财政补偿资金的要从严查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遏制该项工作当中的不良风气。

  (二)对有些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应本着下不为例、重视设计的原则,改进将来的工作。工程项目的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头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能否如期建设好,建成好,能否符合实际需求,能否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因此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方面,要尽量选用那些资质高、信誉好的大型设计单位给予设计。要算好经济账,在设计上的多投入,是为了建设上的少花钱。只有完善的设计,才能避免重复建设、建后改建、修修补补,才能真正节约资金。对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不可行性研究,发挥好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的应有作用。

  (三)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出具的监理意见只注重工程质量,而对投资的经济性考虑不多的问题,应从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是代表业主单位进行的,是为业主单位服务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来。对一些只注重工程质量,而经济性不高的监理意见,要发表业主单位的专业性意见,要敢于下达最终决定性意见,该否决的否决,该改进的改进,不能认为对工程项目质量已全权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业主单位就可不管了。二是指导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改进。如遇需要变更的事项,必须经过必要的实验检测再作结论。为了使投资更加经济,可随变更事项的逐步进展,逐步做实验检测,技术质量要求达到后即立即停止变更施工。以减少不应有的变更工程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减少和避免监理人员的寻租行为。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变更事项监理工作的审计监督,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监理,按程序出具监理意见,原则上无科学依据(实验数据)不能出具监理意见。审计机关要配备既懂监理工作又熟悉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发挥审计机关在监督监理工作方面的专业监督作用。

  (四)对道路施工单位想方设法,增加工程量、虚计工程量问题,应从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做起,遏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比如对变更事项要制定变更事项的审批制度和变更的程序规范,对未经批准的变更事项,从严控制,一律不予认可,一切发生的成本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批准的变更事项,施工单位需按程序规范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方面进行现场确认,对违反程序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对故意制造机会,变更工程项目的行为一律不予认定,并按制度要求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来,要不断总结积累道路工程施工的审计监督经验,增强责任心,练就一双辨别真伪的眼睛,绝不能使其蒙混过关。

  (五)对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准入的要求,全面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对外借资质、挂靠企业的投标人,坚决拒绝其投标,以保证让真正有实力、重信誉的施工企业中标,为工程建设打好基础。其次是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对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总承包人要追究责任,要让其信誉受损失,严重的可禁止参与相关类似的工程投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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