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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防洪工程结算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6-29 16:48:37

  1 概况

  黄河防洪工程结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监理投资控制的重点。搞好工程结算,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控制超计划工程和计划外工程建设,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使工程建设投资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责任,也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目的之所在。

  2 做好结算前的准备工作

  2.1工程质量合格是结算的前提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承担者,是与工程质量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在规章制度约束下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自觉接受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搞好工程施工质量。只有承建的工程质量合格,才能进行工程结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

  2.2原始资料是工程结算的基础

  工程结算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的原始资料,并由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是施工期间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合同,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是指导工程施工和计算工程量的重要资料,对工程结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对照,如有差异,及时上报,并进行设计变更。因此,施工单位应对合同内容、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分析,正确理解。施工过程中,将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相对照,发现偏差,及时报告现场监理,确保工程结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结算前将实际发生工程量和费用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2.3合理地计量是结算的关键

  设计图纸是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对计算工程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多为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以监理认可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计量依据,承认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检查、校核,确保工程量计量有据可依,且准确无误。

  2.4正确处理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防洪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现象,由于河势变化或其他原因,往往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对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和由此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内容提出详实地报告,报请监理单位核定,由建设单位及时委托设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变更的内容要有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取得合法的原始资料,依据合同条款,纳入工程结算范围,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5监理审核

  投资控制是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重要内容,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量最大。监理人员要搞好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投资正确计量、准确计算。工程结算时,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根据施工合同、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进行结算。对合同外工程、超进度工程和质量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结算,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

  3 严把结算关

  目前,黄河防洪工程结算实行施工单位上报,监理部门核定,建设单位审查的结算方式。结算时要经过现场监理对原始资料严格把关,监理部核定,项目办核对,建设单位审查几个步骤。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结合防洪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完善的结算制度,规范结算手续,堵塞工程结算中的漏洞。严把工程结算关,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准确合理,为工程施工提供条件,同时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

  4 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

  主体工程完成后,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相对滞后,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影响验收和竣工结算工作的进行。建议对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缓慢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2工程结算滞后

  工程建设完成后,个别施工单位结算工作相对滞后,工程款不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结算,以至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工程款结算率相对较低,影响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影响了竣工决算工作。建议对工程结算滞后的施工单位,超过规定的结算时间后,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便督促其尽快结算。

  4.3结算资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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