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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程清单之工程造价控制
作者:徐剡源 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27 10:37:50
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应特别注意如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履约保证、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合同争议解决具体方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此,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遵循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

  2.4正确把握“合理低价的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企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有效途径。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过程一定要注意“合理低价原则”的正确认识与理解。

  对于如何确定工程的合理低价,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确定工程成本价。目前应根据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不实之处,并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清单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最后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2.5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在这一阶段,可能会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

  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要确定合同价重要因素——投标报价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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