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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操作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9-30 23:03:04
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核。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则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处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批准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视工程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向业主说明变更的利弊。如是紧急情况,监理方面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通知业主。方案性的变更,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而应由业主组织专门小组(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评价,然后由业主进行审批。

  3、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的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涉及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4、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对变更工程重新估价,直接影响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般承包商希望通过重新议价来弥补原同标价偏低造成的损失或获得较多利润。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都需要重新确定价格,需要确定价格的主要有两种:

  (1) 工程量清单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

  (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

  另外,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若发生性质、形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可以根据需要重新确定价格。对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估价的工程数量做出单价的调整。一般而言,因考虑到承包单位做标书单价时工程管理费等费用的摊入,工程量减小,则单价应相应提高,工程量增加,则单价相应降低。

  在实际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现并证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这类事件不是工程变更的范围,不需要进行变更,也不必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只有当这种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才有进行调价的必要。

  当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按FIDIC条款之规定,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超过合同价格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小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及以上时。数量的增减未超出25%时应理解为承包商来承担的风险。故采用原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监理工程师认为可变更的单价,只是对超出25%以外的那部分进行调价,将超出部分按新确定的价格支付,其余部分按清单中的价格支付。

  对于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确定单价可从以下几方面寻找依据:

  根据变更项目的特点从工程量清单中找出类似的项目,从而采用清单中的项目的单价,因此工程清单是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首要考虑资料。

  当报价单中没有相应的单价或虽然有却明显不合理时,以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公布的价格表为单价参考依据。

  当国家部门的价格表也没有相应的单价时,可以发货票为依据提供价格。

  如果采用发票价格也不合理时,监理工程师便提出一个他认为合适的价格。

  总之在确定价格时应体现监理公正、公平和共同协商的原则。

  5、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是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利于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三、工程变更文件

  一项工程的变更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建设单位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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