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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如何应对建材价格上涨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 16:41:06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除人工、钢材外上述条款所涉及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施工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思路六: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施工期间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则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如果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则需要看谁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如未及时移交施工场地、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施工单位可以以建设单位违约应当赔偿损失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因其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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