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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现状及经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14 12:42:15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目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已由1978年前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逐步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发行债券及企业自筹等多种渠道拓展。据统计,1978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仅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6.4亿元。2007年当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筹集资金达到5914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资的比例占33.9%、国内贷款的比例占29.8%、利用外资的比例占1.2%、企业自筹的比例占27.7%。

  2.存在的问题。一是筹集总量仍显不足。为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度规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GDP的比重为3% 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0% 1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虽在上升,但到2008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GDP的比重仅为2.4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4.20%,仍然低于推荐水平。二是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明显。2003 2005年,东部地区人均城建维护资金分别为1620元、2127元和1871元;中部地区分别为813元、803元和914元;西部地区分别为467元、1411元和1590元。由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建设投资规模大于全国其他地区,在人均城建维护资金方面也高于中西部地区。

  三是资金来源仍然比较集中。以安徽省为例,目前安徽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债券、外资、自筹资金等。从历年安徽城建资金来源的数据看,依靠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内贷款的比例有所提高,自筹资金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利用外资能力较弱且比重相对较低,只有个别年份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且所占比重较小。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二、国内外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经验及启示

  (一)国际经验

  1.美国。市政债券是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包括由发行主体全部税收收入担保的普通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普通责任债券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所有收入来担保和偿还的。地方政府偿还通用债券的能力和意愿取决于其经济实力、财务状况和债务负担。收益债券是由用户收费或专门的税收收入来加以偿还的。美国广泛地为卫生保健、高等教育、交通 高速公路、捷运系统、收费公路、港口和机场 和公用事业 供水、污水处理、电力和天然气 等项目发行收益债券。例如,电费收入可以用来偿还为该电厂建设发行的债券。但对于一些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建设项日,如会展中心和路灯系统,地方政府通过特定的销售税、燃料税或将两者结合起来偿债。

  2.英国。英国的公用事业原来是皇家经营的,资金也完全来自财政投入。英国国家电力公司,原来叫中央电管局,官僚陋习,低效浪费,不顾成本和效益。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为了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解决政府的财政需求,在改革过程中拿公用事业民营化开刀。电信、煤气、电力、水务纷纷民营化。不但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而且一度作为英国最显著的出口项目——公用事业民营化经验。英国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在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融资有三个共同点:一是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期限均为25年;二是均实行有偿处理,通过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地方政府征收的房产税支付给经营管理企业;三是都实行区域化服务,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

  3.法国和德国。在管理体制上,把城市基础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非经营性的或社会效益非常大的项目,如城市道路、地铁等,这类项目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如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则由政府向银行贷款,但贷款数额必须控制在财政长期预算收入可偿还的范围内。另一类是经营性的或可收费的项目,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政府允许企业进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与此同时,在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项目筹资、投资建设、企业经营及设施使用等全过程,将有关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以及居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杜绝责权不清的现象。如法国凡尔赛的项目建设,法律规定70万法郎以上的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都要面向国内公开招标,3200万法郎以上的项目要在欧盟内招标,招标要向公众通告,招标之前要由议会讨论通过标书。国内招标30天内、欧盟内招标52天之内报名竞标。其他如资格审查、开标日期、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评标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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